按照呼蘭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平安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建設平安呼蘭,營造和諧社會”的工作目標,根據《關于2019呼蘭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就業再就業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哈呼民社發〔2019〕1號)文件規定(以下簡稱哈呼民社發〔2019〕1號文件),經呼蘭區退役士兵就業再就業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呼蘭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呼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呼蘭區公安分局面向呼蘭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擬招聘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治安維護員。為規范實施招聘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員額、崗位計劃
(一)招聘人數:本次擬招聘50人。
(二)崗位設置:
1、校園看護崗位:20人。
2、治安巡邏崗位:30人。
3、應聘人員只能填報一個崗位。
二、報名條件標準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呼蘭區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
1、校園看護崗位:1969年8月1日以前出生。
2、治安巡邏崗位: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五官端正、體型勻稱、口齒清晰、身體健康,無色盲、無重聽、無明顯瘢痕、無紋身、雙眼矯正(戴眼鏡)視力5.0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四)無前科劣跡;
(五)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出示畢業證原件)、具備車輛駕駛技能(b證以上,含b證)者優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治安維護協管員:
1、受過刑事處罰(含被免予刑事處罰)、涉嫌違法犯罪活動尚未查清的或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本人及家庭成員或近親屬參加(法輪功等)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